问题 | 农民工在外务工时发生车祸,工地是否应承担责任? |
释义 | 农民工下班后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应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法律分析 农民工下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偿还。 拓展延伸 农民工在外务工时发生车祸,工地是否应承担责任? -> 工地安全责任与农民工车祸责任归属问题探讨 在农民工在外务工时发生车祸的情况下,是否应该由工地承担责任是一个涉及工地安全责任和农民工车祸责任归属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工地作为雇主和责任主体,有义务确保工地的安全环境,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如果工地存在安全管理不善、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工地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在具体的案件中,还需要考虑农民工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行为是否存在过失,以及其他可能的责任归属因素。因此,对于工地是否应承担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具体案件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判断和裁决。 结语 农民工在外务工时发生车祸,工地是否应承担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工地作为雇主和责任主体,有责任确保工地安全,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然而,还需考虑农民工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行为是否存在过失,以及其他可能的责任归属因素。因此,对于工地是否应承担责任,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具体案件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判断和裁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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