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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人身损害鉴定是否需要在当地进行?
释义
    人身损害鉴定不一定要在当地进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委托人应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鉴定机构应核对并记录。对于鉴定材料的异议,诉讼当事人应向委托人提出。鉴定机构应在收到委托后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程序包括提供申请书、医院诊断证实、检查结果、病历和检查记录等材料,并缴纳评定费用。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人身损害鉴定必须在当地做吗
    我国没有规定人身损害鉴定一定要在当地做,怎样选择鉴定的机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程序怎么走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拓展延伸
    人身损害鉴定程序:调查地点的法律约束及可行性分析
    在进行人身损害鉴定程序时,调查地点的选择受到法律约束及可行性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鉴定可能需要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以确保公正和便利。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特殊情况,如证据保全、专家资源等因素,需要在其他地点进行鉴定。因此,对于调查地点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当事人的利益以及实际可行性。在具体操作中,应明确法律要求,并充分评估当地的鉴定资源和专家能力,以确保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结语
    根据以上描述,人身损害鉴定程序的调查地点选择受到法律约束及可行性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鉴定应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以确保公正和便利。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证据保全、专家资源等因素,可能需要在其他地点进行鉴定。因此,在选择调查地点时应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当事人的利益以及实际可行性。明确法律要求,并充分评估当地的鉴定资源和专家能力,以确保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四条 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行为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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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