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风险提示: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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