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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需要法院开庭审理假释案件?
释义
    假释案件审理方式:公示期不同意见、检察院异议、重大影响或高关注度案件应开庭审理。假释罪犯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离开居住地需获监督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审理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其一、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其二、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其三、被报请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刑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及相关法律要求
    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及相关法律要求是指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对假释申请进行审理的一系列程序和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假释案件审理通常包括以下步骤:申请递交、初步审查、公开听证、综合评估、决定假释与否。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根据被申请人的犯罪记录、表现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作出决定。相关法律要求包括对假释申请的条件、时限、程序和审理标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及相关法律要求对于保障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至关重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假释案件应根据公示意见、检察院异议以及犯罪性质等因素决定是否开庭审理。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接受监督机关的规定。审理过程中,法院将综合评估犯罪记录和社会危害性,确保审理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七条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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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