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不算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一份会议纪要,其中提出“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行为,做出了明确批示,表明以上的这种情况,不属于危险驾驶行为,因此也就不算酒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综合上面所说的,醉驾一般只要在道路上行驶就会被进行处罚,而对于只是在小区挪车一般就不会按醉驾的条款来进行处理,这也是不会承担刑法的责任,但最好在喝了酒之后不再驾驶,不然就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伤害他人的身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