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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补偿的流程和标准是什么?
释义
    《房屋拆迁管理及补偿规定》主旨: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通知相关政府机关,对拆迁范围内的居民户口、房屋买卖、建筑工程、营业执照等进行暂停办理。征收补偿方案需经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满意,可参加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明确规定权利义务,拆迁期限不超过1年。对于拆迁款分割产生的纠纷,可协商分割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
    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
    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
    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拆迁期限自公告之曰起计算,不超过1年。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因拆迁款分割产生纠纷的,继承人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拆迁程序和补偿方案的制定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并通过公告、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签订详细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补偿细则。如果在拆迁款分割方面产生争议,继承人可以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起诉解决。以上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补偿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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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