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的证件: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2)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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