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2022年12月1日开始,北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给满足条件的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同时,家庭成员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的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2】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3】 办理过共济备案。 而不是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只能本人实名使用。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医疗费用,并可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 法律依据: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 一、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二、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个人账户探索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支持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该项内容在国家“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的原则下,结合本市实际,明确了可探索用于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支持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 四、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