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合同无效的损失如何认定 |
释义 | 民法典合同无效的损失认定及合同无效确认的权利。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若难以确定则按过错方获利进行赔偿或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无效确认权不仅限于法院和仲裁机构,当事人也可主张合同无效。其他主体一般无权主张合同无效,除非其利益受损。行政机关在一定情况下也有权确认合同无效。确认合同无效的方式包括当事人确认、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其他主体仲裁以及行政机关调解。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合同无效的损失如何认定 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一般是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过错方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或者由双方协商确定赔偿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应该如何确认合同无效 1、无效合同的无效是一种确定的事实状态,不必有人主张其无效,也不必确认其无效,其本身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2、对合同是否无效有争议的,当事人有权主张其无效并加以确认。 3、不只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无效确认权,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也可以由行政机关等其他主体行使,而不仅仅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才有权行使。 4、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主体,一般来说,没有权力主张该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也不能主动宣告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纠纷的民事纠纷性质,决定了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主体,不能随意主张合同无效,除非该无效合同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5、行政机关在一定的场合下,也有权确认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无效是由发生争议的当事人自己来确认合同无效,还是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审理或仲裁,或者请求其他主体以仲裁人的身份确认合同无效,都是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因而,如果当事人请求行政机关对他们的合同纠纷进行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则可以以中间人的身份对纠纷进行调解,并对合同是否无效作出确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一般应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以按照过错方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或者由双方协商确定赔偿数额。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应返还取得的财产,无法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进行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致损失,但不得超过预见到的损失。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可以由当事人、法院、仲裁机构以及行政机关等行使。因此,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调解并确认合同的无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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