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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嫖娼未遂会留案底在档案吗?
释义
    嫖娼未遂属于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将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教育其守法。
    行政机关会有记录,是不会消除的。
    1、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2、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其他情节较轻的。
    4、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5、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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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