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有办理卖房委托书公证,由公证机构根据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请求,按照法律的程序,依法对请求方委托卖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事实的活动。 二手房购买后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个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四个程序: (一)申报 房屋产权人,包括共有人在内,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申报时应当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证明文件。 (二)调查 房屋管理登记机关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房屋位址、四至、面积等相关事项进行具体核实、调查。 (三)审核与公告 房产管理登记机关依据房屋权属调查的结果,对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房屋的所有者、各项权利拥有者的姓名、地址,准予登记的房屋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以及其他相关的事项。 (四)注册登记与发证 公告期满,如果不存在对房产申请登记提出异议的情况,房管机关就会进行注册登记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对于共有房屋,会发给执证人一份房屋所有权证,另外对其他共有人会同时颁发房产共有权保持证。 一、办理二手房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想要在法律上真正的获得二手房的所有权,就必须要完成过户,而在过户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注意核实房屋的所有权是否有瑕疵,房屋的共有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房屋,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作为出资等情形。 (二)需要尽量将房屋价款的给付放在产权过户之后再进行,或可以提存方式办理房屋价款的给付,以尽量降低风险。 (三)了解核实其他诸如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等费用的缴纳和结清情况,以及落实过户等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