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条件是: 1、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 2、工伤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受伤严重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工伤医疗康复费、住院伙食补贴、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贴、伤残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工伤补贴、丧葬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具备上述条件即可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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