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法定无效事由的遗嘱在老人死后依法生效。具体的条件是: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等。 一、自书遗嘱有效条件有哪些?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二、个人写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是法定的遗嘱形式之一,所以只要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所书的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法法律规定,并且形式上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则该遗嘱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违法了上述要求,可能无效。 三、自书遗嘱有效 自书遗嘱的规定: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