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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可以改变监护权吗?
释义
    离婚后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变更监护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生活的,另一方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能否改变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的条件如下: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按以下方法判: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可以先离婚,然后改变监护权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后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变更监护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生活的,另一方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您好,离婚如果起诉起草协议,双方同意签字,可以离婚吗?还需要一个月的冷静期吗?
    协议离婚有冷静期,根据最新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才能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双方同意离婚离婚也有离婚冷静期吗?
    双方同意离婚必须经过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规定为: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该婚姻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冷静期后夫妻双方没有在30日内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监护人有抑郁症,能改变孩子的监护权吗?
    法律分析:在以下情况下子女监护权可以变更:1、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2、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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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9: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