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婚后取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2、离婚时可就所得房产协商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分割。3、取得房产一方需对对方出资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剩余未偿还债务部分属于取得房产一方个人债务。4、《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