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 |
释义 | 律师分析: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实践中,该权利却“形同虚设”,目前并没有有效救济途径可寻。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若当事人对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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