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遇短信能作为离婚证据吗 |
释义 | 外遇短信能作为离婚证据,只要证据的来源是合法的,证据的内容是与外遇事实有关的,就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审理时进行举证,但是证明力由法庭进行确定。 一、对方出轨怎么找证据 对方出轨了收集证据方式如下: 1、可通过对其开房记录与通话记录进行取证调查; 2、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3、可通过对方亲笔书写的悔过书证明其出轨; 4、其他能够证明一方出轨的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我国的证据规则,证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在诉讼中被法院予以认定: (1)、证据需要具备客观真实性。 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这就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 在发生离婚纠纷时,夫妻一方取得的宾馆开房记录往往是通过公安系统的内部关系取得的,或者是通过社会上的调查公司取得的,因此这样的宾馆开房记录往往是没有出具单位的印章,所以这样的宾馆开房记录要证明其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就存在一定的难度。 当然,如果当事人可以根据没有出具单位印章的宾馆开房记录,聘请律师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根据调查令所取得的宾馆开房记录就具备了客观真实性。 (2)、证据需要具备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 具体到宾馆开房记录,其和夫妻一方的婚外情之间只存在间接的联系,不能直接证明夫妻一方和他人发生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因为其到宾馆开房既可能是用于婚外情,也可能是其工作出差时使用,还有可能是用于工作洽谈之用。 (3)、证据需要具备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发生明明知道对方的出轨,也还是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即便起诉到法院也可能因为自己的证据收集不够,或者收集的证据因为有效力瑕疵而得不到法庭的支持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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