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财产保全如何规定
释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为防止其对共有财产予以隐藏、变卖后者损害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依职权对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申请财产保全虽为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但当事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身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因此,申请人对申请财产保全应持慎重的态度。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 13: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