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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需不需要退还多收的办证费
释义
    一、开发商需不需要退还多收的办证费
    1、开发商需退还多收的办证费。我国法律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如果办证费属于多收的话,开发商应该返还,不返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违约该去哪里投诉
    1、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如期交房,如果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业主违约金。受理此类投诉,该部门主要是以协调为主,如果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协商无果,业主可以走法律途经维权。此属于房产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建议直接咨询房产管理部门。
    2、如果是开发商违约行为导致购房者退房的,开发商除退还房屋全部价款及相应利息外,还应包括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购房贷款损失和房屋装修损失等的,差额部分购房者还可以向开发商继续要求赔偿。
    3、开发商违约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约定的违约金要求赔付,比如说延期交付万分之一赔付的,那么100万元的总房款,违约金就是每天100元,然后再乘以违约的时间。而维权的时候,则要等到侵害时间结束,也就是开发商通知购房者收房的时候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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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0:4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