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债权申报表;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效额的材料; 4、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包括: 一、职工债权 二、利息请求权 三、待定债权 四、连带债权 五、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六、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七、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八、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九、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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