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按法院的辖区、案件的影响力、起诉的事项来分,一般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确定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应该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法律规定因为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书,然后法院会依法确定是否需要开庭审理,并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判决。目前一般的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由一个审判员独任审理,三个月内结案。 二、不服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到哪起诉 不服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应当在宅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和行政机关发生了行政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的案件。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的规定便于人民法院调查、勘验和收集证据,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也便于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不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时而对当事人强制执行。 三、国际私法司法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世界各国对于专属管辖权的规定,主要表现在家庭、继承和不动产等案件方面。中国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有: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登记发生的诉讼,由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的诉讼,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诉讼,由破产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行政诉讼的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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