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标通知书招标人盖章。法律规定,确定中标人后应进行中标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的,可以发送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