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法规一般事故罚款 |
释义 | 建筑法规一般事故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对施工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根据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界定,建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关的救援工作。 一般事故的特点如下: 1、潜伏性是指事故的导致因素的隐蔽性、潜在性; 2、突发性是指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事故原点在触发能量、偶合条件作用下的突发转变过程; 3、偶然性是指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必然结果,但是事故在何时、何种情况下发生又往往是偶然性的,事故终点引起的伤亡和损失的方式及严重性也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4、因果性是指任何事故发生的原因与结果N的必然性和逻辑关系。 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对于建筑业的一般事故,如果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则按照规定会被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对于建筑工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的情况显然是对人民群众的生产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不同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需要的处罚标准也是不同的。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建设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避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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