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失踪立案需要符合失踪立案的选特征与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对失踪案立案须具有6个方面的显著特征:1、失踪现场有明显被侵害痕迹的;2、人与机动车同时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3、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4、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5、未满14周岁失踪,超过48小时的;6、失踪原因不明、超过3个月未归的。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