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现医疗事故纠纷怎么投诉,有哪些必经 |
释义 | 一、出现医疗事故纠纷怎么投诉?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处理: 1、医患双方平等协商处理; 2,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 3、调解不成,或者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诉讼; 4、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民事诉讼。 此外,医疗纠纷投诉方法依次为: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5、人民法院起诉。 二、有哪些必经程序? 1、患方以口头陈述方式投诉:接待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应及时给予协调和处理的,并将投诉内容和处理方式、结果进行记录。 如情况较复杂,不能及时协调、处理的,则要求患方出具书面投诉材料。 2、患方以书面材料方式投诉后,由受理部门提出书面反馈意见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 鼓励医疗机构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掌握患者在其他渠道的诉求。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投诉接待场所,接待场所应当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投诉程序等资料,便于患者查询。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投诉管理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患者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投诉的部门、科室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者科室应当主动将患者引导到投诉管理部门(含投诉管理专(兼)职人员,下同),不得推诿、搪塞。 第二十五条: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患者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应当核实相关信息,如实记录患者反映的情况,及时留存书面投诉材料。 第二十六条:患者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向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诉相关资料,配合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的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 单次投诉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代表集中反映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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