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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方式是怎样的?
释义
    保险人对于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方式为对被保险人作出委付,保险人在作出赔偿之后,即可以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我国《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什么财产可以作为贷款抵押品
    以下财产可以作为贷款抵押品:
    1、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设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根据相关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物上代位权与物上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
    物上代位性,是指当担保物因他人之侵害而灭失、毁损时,债务人所得之赔偿金应作为代位物继续为债权之担保,债权人得对该代位物优先取偿。
    物上代位权与物上代位性是不同的,前者是一种权利,而后者则是在权利基础上所产生的一种法律性质。取得物上代位权需要通过委付,且要具备一定条件,物上代位性则是随债权产生。
    三、物权担保债权人有什么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国有三种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债权人享有相应的优先受偿权、收取孳息权、留置权等权利。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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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8: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