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控告申诉程序简介 |
释义 |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诉控告意见,检察院控告申诉程序允许当事人直接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诉控告意见。检察机关可以控告申诉的案件分为刑事案件和非刑事案件。当事人报案后,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或者举报中心会根据具体情况和管辖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法律分析 检察院控告申诉程序允许当事人直接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诉控告意见。通常,检察机关可以控告申诉的案件分为刑事案件和非刑事案件。而自己处理接受控告申诉的案件范围主要涵盖不服相应机关决定的申诉案件以及申诉案件决定的申诉案件。 相关法律知识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 第十四条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承办和查处下列控告、申诉案件: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案件;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 (四)刑满释放人员不服从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虽经法院复查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 (五)上级机关和检察长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 (六)认为需要自己办理的控告、申诉案件。 一、如何去检察机关报案 当事人可以到检察机关进行报案,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报的案件是有犯罪事实的,这样检察机关才会立案。 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或者举报中心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并根据具体情况和管辖规定,在七日以内作出以下处理: (一)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按照相关规定移送本院有关部门或者其他人民检察院办理; (二)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对于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三)对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收集相关材料,查明情况后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办理。 控告检察部门或者举报中心可以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控告、申诉、举报案件,交办举报线索前应当向有关侦查部门通报,交办函及有关材料复印件应当 转送本院有关侦查部门。控告检察部门或者举报中心对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和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结语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控告意见,但需注意案件范围。检察机关可以处理不服相应机关决定的申诉案件以及申诉案件决定的申诉案件。报案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案件有犯罪事实,否则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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