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 劳动合同法 》规定, 劳动合同 合法订立后,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不得拖欠和克扣劳动者 工资 。 但是在现实中,仍有许多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违法操作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 欠条 为 证据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 请求不涉及 劳动关系 其他争议的,视为托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 民事纠纷 受理。” 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案件,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 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了,对于劳动者的工资必须要按时的来进行支付,但是有一些企业经营不善或者是故意 拖欠工资 ,此时会构成违法行为,最开始进行的是 治安管理处罚 ,其次就是经过责令仍然不改正也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承担。 法律客观: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