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1、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具体的规定如下: (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2)、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一、拆迁补偿不公平怎么办 (一)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可根据法律行使自己的权利,不是被动接受或是妥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模拟拆迁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 模拟拆迁也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实施,房屋征收的主体规定为市、县级人民府,模拟拆迁是属于拆迁的方式之一,如果政府以合法的程序进行模拟拆迁的,是属于合法的行为,被拆迁人需要注意签订预先补偿协议时的问题。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是需要先补偿后拆迁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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