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行为的撤销的含义、条件和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行政行为的含义 行政行为,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的含义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做出撤销决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三、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作出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门撤销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四、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 1、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2、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行政行为的撤销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同情况是有所差别的。通过对行政行为的撤销的含义、条件和法律后果的了解,帮助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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