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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内工人辞职工资如何结算
释义
    试用期员工工人辞职的,工资应当按照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和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来结算。用人单位应当在解约时为其出具离职证明,并且一次性为员工结算清楚工资。
    在试用期工人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工人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或者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给你。
    试用期内工人辞职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工人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工资。
    员工在试用期工人辞职是需要提前提交工人辞职申请的,试用期是在单位员工正式入职前对于员工进行考察的一个阶段。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工人辞职的话,还是需要按照实际所得发给员工劳动报酬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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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1: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