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方在进行辩护时,如有需要调取自己的物证进行证明,需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物证,否则会对案件的审理造成不利影响。其次,被告方应提前通知法庭及原告方,以便双方对物证进行鉴定和辩论。最后,被告方需遵守法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如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物证,并配合法庭的相关调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被告人有权利在庭审中提出证据,申请传讯证人、鉴定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提供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真实、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当事人依法有权利提出证据,必须在开庭前提交给人民法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告人、辩护人有权质证原告及其证人,并提出自己的证据,对原告的指控进行辩解。但是,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