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诉法院已裁决的不服案件 |
释义 | 执行异议可向法院提出,法院受理后执行停止。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法院应在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对裁定不服可申请复议。法院超过6个月未执行,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异议,法院应在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中止执行,不成立则驳回。对裁定不服可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无关可提起诉讼。执行异议申请书需写明案件经过、事实和理由。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对法院作出的执行判决不服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受理异议后,执行就会停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______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 讼争标的______,系______,人民法院判决______,剥夺了我的_______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 理好______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结语 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判决不服时,可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受理后执行暂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227条规定,异议申请书应详细陈述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请求法院在处理纠纷后再予执行。特此呈交人民法院,望予以审查。 如果您有任何修改或补充,请随时告诉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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