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冠管理类别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入境人员管理:严格实行严格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观察14天,第1天及第 13天行核酸检测,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对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人员转居家自我健康管理14天(非必要不得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不得参加聚会等集体活动),并于居家隔离第7天和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高风险地区人员管理: 14 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集中隔离观察14天,第1天及第13天行核酸检测,隔离期满后再居家观察7天。 3、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管理:对于此类人员-律集中隔离观察14天,第1天及第13天行核酸检测,隔离期满后再居家观察7天。 4、其他涉疫人员管理:须间隔24小时做两次核酸检测,阴性后居家做好7天自我健康监测和社区管控(戴口罩,不聚集,与人保持社交距离)。 5、二类地区人员管理: 14 天内有二类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有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免于核酸检测),阴性后放行,但要做好14天内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近期的旅居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