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费怎么开票 |
释义 | 商业拆迁的特征和本质:商业拆迁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不得强买强卖,拆迁补偿不确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达成合意,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合理赔偿。商业拆迁的本质在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确保其获得足额赔偿。 法律分析 一、征地补偿费怎么开票 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机关开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地税发[2007]72号)规定,凡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出的公告,限期拆(搬)迁的地(路)段的,被拆迁户取得的征地补偿及拆迁补偿收入(包括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属于个人取得的收入采用列表签收方式的,不需到税务机关门前开票;属于单位取得的收入则可到税务机关门前开票,开票时单位除提供本办法第五点的相关资料外,还要提供政府部门的拆迁公告或相关的征地补偿合同。 二、商业拆迁的本质有哪些 商业拆迁的本质在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应该贯彻平等、意思自由原则,不得强买强卖。被拆迁人丧失房屋所有权获得的应该是足额的赔偿,而不是“补偿”。而且作为一种极端的例子,即使拆迁人提供了非常优惠的对价,如果被拆迁入不同意,那么拆迁就不能进行。 三、商业拆迁的特征有哪些 一是商业目的性,二是合意性,三是拆迁补偿的不确定性。商业拆迁必须建立在平等自愿、意思自治的合同基础上,被拆迁户与开发商达成合意,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强制拆迁。由于拆迁协议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所以拆迁补偿没有法定要求的合理性,北大教授钱明星说过:商业拆迁中漫天要价是被拆迁者的合法权利。 结语 商业拆迁是在平等自愿、意思自治的合同基础上进行的,被拆迁人应获得足额赔偿,而非仅仅是补偿。商业拆迁的特征包括商业目的性、合意性和拆迁补偿的不确定性。拆迁协议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拆迁补偿没有法定要求的合理性。在商业拆迁中,被拆迁者提出合理要求是其合法权利。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机关开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征地补偿费的开票需满足相关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六十九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及代扣、代收税款的单位应当依法征税,不得违法摊派税款及以其他违法方法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五十五条 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十二条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占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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