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异地办理当天能拿到吗 |
释义 | 公安机规定:于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身份证可异地办理,符合条件的外地居民在本地可以办理身份证的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补证等。 受理流程: 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 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户口本或者原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到居住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需要邮寄的填写地址和缴纳邮费。 按回执领取时间或者工作人员告知日期领取新的身份证,换发的回收原身份证,邮寄的等待快递通知。 受理地点: 由市(县)公安机关确定的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 这些地点当地有关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具体请咨询当地公安部门。 发证时限: 公安部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通过目前实施情况来看,实际时间比规定的要缩短很多,一般一个月就可以领到新的身份证。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申领、换领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20元;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第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40元。 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收取10元。 不能受理的情形: 首次申领身份证的居民; 未录取过指纹的; 有重证号、重记录信息的;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信息与人口系统主项不一致的; 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 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不能办证人员;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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