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营业执照已经不需要检验了,因为自2014年3月1日起,我国就废除了对营业执照的年审的制度。目前只需要上报即可。 一般的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已经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不一定是一年一上报,市场主体的歇业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置于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法律客观: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