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无效案件可以走快速程序吗 |
释义 | 宣告婚姻无效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即认定为自始不存在。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 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 一、婚姻无效一般由谁来申请 婚姻无效由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或者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进行申请宣告。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或者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拿着婚姻无效的证据以及其他所需材料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申请,让法院确认婚姻无效。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确属无效的,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二、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在哪里? 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 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在婚姻成立时,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的事实发生。 3、两者的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对该“婚姻关系”的宣告无效溯及既往。 4、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离婚只能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权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干涉。而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5、两者处理的程序和条件不同。 6、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三、近亲结婚近40年婚姻也是无效的吗 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应无效。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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