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的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1、行政诉讼中对于证据的保全,一般指人民法院为了防止证据的灭失,使用录音录像、绘图拍照等技术手段对证据进行保存的措施。 2、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都有哪些标准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要符合下列要求: 1.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2.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3.证据保全申请的主体是当事人。 4.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申请人要提供担保。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措施具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全证据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保全证据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到场。 行政诉讼证据清单是什么 法规中对证据清单有相应的规定,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需要提交行政诉讼证据材料清单,对证据的来源和对象以及内容进行简单扼要的说明,并签名盖章写清提交的年月日。 同其他诉讼中的证据是一样的行政诉讼证据也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证据、证人证言、勘验和现场笔录,鉴定结论等种类。 所以在清单上要将具备这几项的证据类型注意按照名称,内容,分数,备注等进行填写。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行政诉讼过程中关于能够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基本准则。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各种证据只有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并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如何制作行政诉讼证据的清单 同其他诉讼中的证据是一样的行政诉讼证据也由书证,物证,视听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勘验和现场笔录,鉴定结论的等分类。所以在清单上要将具备这几项的证据类型注意按照名称,内容,分数,备注等进行填写。 该内容由 吴海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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