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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不追认是否能有效
释义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是现代民事法律规范中允许我对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的后续承认制度。追认权是我通过特定的法律行为,使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权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成为有效法律行为的权利。如果效力待定的合同得不到本人的认可,则为无效合同。
    一、认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合同效力认定的依据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必备要件之一。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暇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以前的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合同时,基本上是认定为无效合同。
    本条将此类合同列入了效力待定合同中,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1、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不同,它并非因为当事人故意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可撤销,主要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和处分能力而造成的。
    2、这类合同可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承认而生效,这种承认表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的合同是符合权利人利益的。
    3、有利于促成更多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因为相对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的合同,总是希望合同有效,并且通过有效合同的履行使自己获得期待的利益,因此,通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使效力待定合同生效,而不是简单地宣告这种合同无效,是符合相对人利益的。
    二、合同效力 待定
    《民法典》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但对于未成年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当然无效的行为,而只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就确定了未成年人不能依法独立实施的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不必追认。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的效力问题,通行的理论基本是这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有二种情况,一种是可以实施的民事行为,如纯获利益的行为和处分零花钱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这种行为是有效的,其它民事行为,依《民法典》应由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其自己不能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为无效。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因缺乏处分权、代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齐备。
    2、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
    效力待定引起的原因:
    1.狭义的无权代理。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
    3.无权处分。
    4.承担。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当效力待定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无效时,如何维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三、合同效力的种类是怎样的?
    (一)、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并由此而推断其主要特征有:
    1、违法性;
    2、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4、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
    并据此认为其存在以下三个特征或要件:
    1、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
    2、对当事人自始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3、国家予以取缔。
    (三)、待定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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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0: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