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再审驳回怎么办 |
释义 | 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被人民法院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一、行政诉讼如何申请再审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违反法律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2、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取全部案卷材料,自己进行审理;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接到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应从速进行再审,并将再审结果上报上级人民法院。 3、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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