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定义及区别 |
释义 |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在于,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而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生效则需符合法律要求。合同成立要求意思一致,生效则要求自主性和真实性。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承诺生效的时间,除非法律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需具体确定且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且可撤回或撤销。 法律分析 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是: 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2.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只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问题,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到当事人,还涉及到法律的要求问题。 3.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则进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承诺生效的时间,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成立需要哪几个阶段 合同的订立,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结语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在于,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而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相对人、形式和内容;而生效则需要国家干预,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合同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而生效还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承诺生效的时间,除非法律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合同的订立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应具体确定内容并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撤回或撤销,但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转让,实施房地产转让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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