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除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第三节里讲过的第十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1)发行人最近1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 (2)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机制及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适当的业务隔离和内部控制技术支持系统; (5)资产未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 (6)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除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前述(2)-(6)条所规定的条件,且最近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 3、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 《证券法》第十八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发行失败及其处理。 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十八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