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购房加女方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加对方名算自愿赠与,共同所有。夫妻共同所有下列财产: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继承、受赠、其他。夫妻享有平等处理权。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则算作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后,如果一方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入房屋产权登记,这被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因此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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