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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所作出的扣押财物的行为并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扣押财物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扣押财物属于行政处罚吗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扣押财物属于行政处罚吗 扣押财物不属于行政处罚,扣押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包括的是警告、罚款、暂扣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行政拘留等;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的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等。 二、行政扣押物品的期限 行政机关对涉案的货物进行扣押的,扣押货物是有一定期限的,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三、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期满后如何处理 行政机关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后。如果扣押期限届满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扣押财物属于行政处罚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