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物权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应当综合考虑受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房屋、土地、附着物等被征收物的价值、被征收人的合法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同时,国务院还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条例》,明确了房屋、土地等被征收物的评估和补偿标准。如果拆迁补偿方案中的货币计算与实际赔偿不符,受拆迁人有权维权。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物权。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补偿应当综合考虑受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3.《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条例》第八条:拆迁补偿标准应当以被征收物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确定。 4.《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人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向征收机关提出申请,征收机关应当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