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的退房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1.延期交付房屋;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不能办理产权证;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一、法定的退房手续有哪些 法定可退房的情形有: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开发商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变更房屋设计;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二、办理退房的六种情况和计算退房违约金的几种办法 退房的情形有下列几种:开发商延期交房;开发商未经过购房人同意私自变更设计;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等。违约金计算方式如下: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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