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共同购房,无特殊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不论贷款或全款购买。婚后用共同财产贷款购买的房屋归属认定方式为: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没有特殊约定,该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不论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双方名下,不论房屋是贷款购买还是全款购买,双方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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