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人可以依法收集提供其他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借据、收据等债权凭证以及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或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重新订立借条。 有效的借条的书写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书写借条的行为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3、借条的内容清晰。基本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 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