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了住宿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抚恤金。 住宿费: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营养费: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残疾赔偿金: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 2.人身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